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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延安訊 (記者 周鵬) 甘泉縣運管所職工劉某謊稱可以通過關係辦理客運路線,詐騙昔日同窗好友26.63萬元。12月10日,甘泉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襯衫年,並處罰金2萬元。
  今年3月初,受害人王某、葉某找到在甘泉縣運管所工作的昔日同窗好友劉某,讓其幫忙辦理延安至黃陵店頭的客運線路,劉某謊稱他可以通過延安市運管處的領導辦理此事,但需要花錢送禮。3月5日,王、葉二人在延安市交通局家屬院大門口交給劉某5萬元,劉某進了家屬院轉了一圈後出來謊稱已將錢送給領導,讓兩人回家等消息。此後,王某和葉某又通過現室內設計金、轉賬等方式交給劉某21.63萬元。數月後,王、葉二人多次詢問劉某線路辦理進展情況時,劉某均以各種藉口遮掩推脫,並拒絕歸還所拿錢財,二人隨即報警。案發後,涉案金額26.63萬元已被劉某揮霍殆盡,未能追回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取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,遂依法msata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甘泉運管所一職工獲刑7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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